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7661号
关于阿尔布吉责令退赔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5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阿尔布吉向被害人刘寒冰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558.1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5月17日扣划被执行人阿尔布吉名下银行账户558.13元,后被执行人阿尔布吉又于2024年7月22如向本院缴纳558.13元,现拟将被执行人多缴纳案款558.13元退回被执行人阿尔布吉,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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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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