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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5347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4 16:23:0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5347号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刘飞银行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220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飞已偿还了全部款项,故法院将多扣划的执行款537元退回给被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四年九月四日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694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南沙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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