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0188号
关于广州裕购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康尚美日用品经营部、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坚汇印刷有限公司、广州中宏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杨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骏业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南明建设有限公司受理费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91民初91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故将已划扣的案款17697.5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zdqz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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