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执4352号
关于王李静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案已拍卖王李静与田海波共同共有的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南沙碧桂园倚荔轩倚荔街4号302房,所得拍卖款129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12900元;支付周明华586924.13元;支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8225号案101823.74元,执行费1428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邓志东、石豪楠 020-83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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