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案款发放公示>>正文

(2024)粤0115执恢445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9 16:20:3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恢445号

关于深圳市擎天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汪浚洁、刘艳、广州市宇浚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王乾追偿权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91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执异22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汪浚洁、刘艳、广州市宇浚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王乾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深圳市擎天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汪浚洁、刘艳、广州市宇浚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王乾已履行完毕所有义务。现本院需将划扣被执行人王乾账户剩余的案款4983元退回给被执行人王乾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许东俊 钟锐青    020-8300714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