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1362号
关于黎浩言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板头村村民委员会、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板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行政非诉执行一案,黎浩言依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4)粤7101行审3746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案款21000元发放申请执行人黎浩言,因黎浩言为未成年人,该款项现由其父亲黎锦成代为领取。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