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粤0115执23938号
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宋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213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人已撤销案件执行,本案已终结执行,故法院将扣划的执行款17000元退回给被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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