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执1152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占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人同意将被执行人所有的8.5吨熔喷无纺布以变卖流拍价81600元折抵等额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3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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