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粤0115执18172号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杨社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203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社凤提交保留基本生活费申请和收款账户确认书,本院拟向被执行人杨社凤发放2024年3月至8月基本生活费共120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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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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