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恢299号
关于广东立信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天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祁挺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115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2023)粤0115执异313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东莞市天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祁挺山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广东立信防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将本案多余案款17476.16元退回被执行人东莞市天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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