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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恢299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31 14:45:4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恢299

 

关于广东立信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天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祁挺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115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2023)粤0115执异313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东莞市天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祁挺山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广东立信防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将本案多余案款17476.16退回被执行人东莞市天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四年月三十一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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