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海枣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雅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雅居乐生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223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市雅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雅居乐生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中山市海枣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市雅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多缴纳案款1762.25元,现将被执行人多缴案款1762.25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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