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5261号
关于申请人陈耀华与被执行人泓业(广州)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104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泓业(广州)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陈耀华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故将多划扣的案款492.88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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