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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15436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6 17:47:2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3)粤0115执1543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海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毕金先、付萍、周天明、付爱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毕金先、付萍共同共有的荆州开发区三湾路(恒隆四季城)7栋1单元5层3号,所得拍卖款56184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张国英代为垫付税费5618.48元,支付毕金先、付萍一半的房屋租金36000。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2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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