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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916号案款项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6 16:17:4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粤0115执916号

关于彭红发陈先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拟将剩余款项5066元退发被执行人陈先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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