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粤0115执11788号
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刘雨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雨生向本院申请保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执行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意按1200元/月的标准保留其半年最低生活标准,现将向被执行人刘雨生发放2024年7月至12月生活费合计72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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