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1)粤0115执3274号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林泽星银行卡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本院拟将剩余款项2310.04元退发被执行人林泽星。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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