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粤0115执16692号
关于央央资产清算(山东)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海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剩余案款67.98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王海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20-83007160)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粤0115执16692号
关于央央资产清算(山东)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海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剩余案款67.98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王海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20-8300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