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 执1187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太平、罗琳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罗太平名下陕HG9593 JEEP牌小型轿车,所得拍卖款37152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371.52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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