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 执1152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占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人同意将被执行人所有的8.5吨熔喷无纺布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81600元折抵等额债务,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816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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