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4)粤0115执恢8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建明与被执行人钟伟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钟伟强、案外人方桂文、案外人钟子超共同共有的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138号1202房,所得拍卖款500700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单个标的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50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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