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案款发放公示>>正文

(2023)粤0115 执6976 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8 15:56:35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5 执6976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南沙区有建塑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胡超、刘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执行人刘兴名下位于安徽省明光市祁仓路188号昌隆壹号8幢1单701室,所得拍卖款57620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刘兴258380.99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八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5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