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案款发放公示>>正文

(2024)粤0115执6118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8 14:51:4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6118号

关于杭州美研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岸奥商贸商行、王帅超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14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广州岸奥商贸商行、王帅超应向申请人杭州美研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15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扣划被执行人王帅超名下银行账户994.87元,后申请人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确认双方已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款项,故本案在收取执行费125元后,拟将剩余案款869.87元退回被执行人王帅超,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