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6118号
关于杭州美研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岸奥商贸商行、王帅超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14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广州岸奥商贸商行、王帅超应向申请人杭州美研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1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扣划被执行人王帅超名下银行账户994.87元,后申请人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确认双方已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款项,故本案在收取执行费125元后,拟将剩余案款869.87元退回被执行人王帅超,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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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