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382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合凡(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吉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罗县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拟支付广东信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剩余评估费128126元(《收费情况说明函》显示评估费总额为208126元,申请执行人已预交80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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