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2351号
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张天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91民初185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被执行人张天平提交保留基本生活费申请和收款账户确认书,保留4个月基本生活费共12000元给被执行人张天平,拟向被执行人张天平发放案款12000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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