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5832号
关于申请人李渊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南沙区博育大才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3]220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市南沙区博育大才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李渊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故将多划扣的案款150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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