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15执916号
关于彭红发与陈先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陈先怀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彭红发申请,本院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拟将剩余款项5066元退发被执行人陈先怀。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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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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