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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5执恢514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09:56:2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执514

社会公众:

关于李功娇与吴笑金、黄辉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被执行人黄辉泉提交提交收款账户,拟向被执行人黄辉泉发放案款12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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