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执恢514号
社会公众:
关于李功娇与吴笑金、黄辉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被执行人黄辉泉提交提交收款账户,拟向被执行人黄辉泉发放案款12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执恢514号
社会公众:
关于李功娇与吴笑金、黄辉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被执行人黄辉泉提交提交收款账户,拟向被执行人黄辉泉发放案款12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