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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7123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2 16:01:1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7123号

关于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玲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1367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张玲雪应向申请人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46295.33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5月29日扣划被执行人张玲雪名下银行账户46889.33,后申请人提交《结案申请书》确认被执行人此前已还款12500元,故本案剩余执行标的为42351.5元,在收取执行费594元后,本院拟将多余案款3943.83元退回被执行人张玲雪,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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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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