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7652号
关于龙圣飞、龙圣春责令退赔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刑初53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龙圣飞、龙圣春向被害单位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为被害单位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到足额款项。现拟将该款项退付被害单位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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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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