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0225号
关于曹海仙与广州新开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4]6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广州新开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曹海仙支付金额合计20677.2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6月25日扣划被执行人广州新开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0887.24元,后申请人提交《结案申请书》确认被执行人此前已还款10000元,故本案剩余执行标的为10677.24元,在收取执行费210元后,本院拟将多余案款10000元退回被执行人广州新开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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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