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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执429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1 14:30:3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8)粤0115执429

关于张成荣、唐林世与广州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115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张成荣、唐林世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370.17元,因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张成荣、唐林世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院在收取执行费4292元后,将多余案款4438.17元退回被执行人。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七月一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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