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15执429号
关于张成荣、唐林世与广州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115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张成荣、唐林世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370.17元,因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张成荣、唐林世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院在收取执行费4292元后,将多余案款4438.17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七月一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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