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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0557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1 09:50:24  稿件来源: 作者:

2024)粤011510557

 

关于李炳根冯思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117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冯思振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李炳根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思振向本院多缴纳案款159.91元,现将被执行人多缴案款159.91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四年

 

联系人:许东俊  徐宏哲  020-8300712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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