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709号
关于钟泽辉罚金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刑初5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钟泽辉应缴纳罚金3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钟泽辉向本院缴纳3000元,后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又将被执行人钟泽辉的保证金1000元转交至本院处理。本院拟将多余1000元退付被执行人钟泽辉,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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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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