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658号
关于周玉梅罚金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周玉梅应缴纳罚金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周玉梅1132.74元,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将被执行人周玉梅的保证金1000元转交至本院处理,后被执行人周玉梅又向本院缴纳3867.26元。本院拟将多余1000元退付被执行人周玉梅,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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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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