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2592号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杨伟军银行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69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杨伟军应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金额合计18845.16元,本案执行费由杨伟军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伟军已支付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足额款项,后被执行人杨伟军又向本院缴纳180元,在扣除执行费133元后,本院拟将剩余47元退付被执行人,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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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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