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案款发放公示>>正文

(2022)粤0115执20151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3 17:45:1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2)粤011520151号

关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莲湖区马宏珠百货店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西安市莲湖区马宏珠百货店、马宏珠应向申请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20000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西安市莲湖区马宏珠百货店、马宏珠承担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马宏珠百货店、马宏珠已支付申请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足额款项,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划扣被执行人马宏珠715.48元,在扣除执行费200元后,现拟将多余案款515.48元退还至马宏珠原账户,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