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 粤0115执3789号
关于何沛潞与何溢文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115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何溢文没有履行,经权利人何沛潞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款项881.06元,现拟将款项退发申请执行人何沛潞的法定代理人冯加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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