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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粤0115执3789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1 16:15:2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 0115执3789

关于何沛潞与何溢文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115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何溢文没有履行,经权利人何沛潞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款项881.06,现拟将款项退发申请执行人何沛潞的法定代理人冯加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十一

 

联系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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