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375号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汇美体育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方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汇美体育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174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方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汇入执行款500元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申请。因此,现需将执行款500元回退给广州方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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