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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恢339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0 17:25:2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恢339

社会公众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康劲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5刑初339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案外人刘子杰提交领款账户,拟向案外人刘子杰发放案款5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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