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恢339号
社会公众: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康劲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5刑初33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案外人刘子杰提交领款账户,拟向案外人刘子杰发放案款5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