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505号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侯锟银行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432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多扣划了被执行人侯锟银行存款445.68元,故法院将执行款445.68元退回给被执行人。本院根据被执行人侯锟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被执行人侯锟退回执行款445.68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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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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