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3147号
社会公众:
关于于文晶与杨美珠、钱海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284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被执行人钱海石、杨美珠提交的情况说明,拟向被执行人钱海石发放案款31654.34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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