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5执1794号
关于全德讼与广州番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全德讼依据(2022)粤0115民初66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广州番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返还气瓶,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番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汇入执行款500元。经执行,本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全德讼关于本案的执行申请。因此,现需将款项500元发还给被执行人广州番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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