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5执恢192号
关于申请人陈晓瑶与被执行人陈炳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陈炳棠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陈晓瑶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案件恢复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人确认本案[原案案号:(2023)粤0115执12354号]与(2021)粤0115执9231号案的申请执行内容重复,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执行,现将被执行人陈炳棠在(2023)粤0115执12354号案中多划扣的9100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zdqz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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