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5执2629号
关于申请人泉州市恒都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双龙航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克来斯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87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贵州双龙航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克来斯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泉州市恒都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3)粤0115民初8792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现将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多缴纳的2150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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