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 执555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恒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东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黄东平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0号1栋3单元310号房,所得拍卖款4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3)桂0103 执18455 号案313042.42 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李帅、石豪楠 020-8300716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