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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8965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2 10:39:31  稿件来源: 作者:

被害人张仇菊、陈海峰、范云雪、刘永华、张增广、董霞霞、徐红芹、谭梦雪、杨志妹、魏金明:

关于谷秉青、刘伟财、黄威、周能、梁小龙、邓小轲、赖东添、吴心敬犯敲诈勒索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刑初616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生效判决,依照生效判决,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赃款现金人民币236000元发还给被害人张仇菊20000元、陈海峰9000元、张永秀49000元、范云雪20000元、潘春燕10000元,剩余赃款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刘永华、杨德国、赵彩校、唐剑、张增广、董霞霞、李定、林悦宾、沈兰文、黄琳、张梅、杨舒服、罗秋华、徐红芹、刘碧玉、谭梦雪、杨志妹、魏金明、林鸿。执行退赔事项,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执行后,现本案执行到款项需退发你方。本院根据你方在报案时预留的信息,通过电话邮寄通知书等方式通知你方提供收款账户,但仍未能联系你方或收到你方名下收款账户资料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邮寄或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的方式,提供你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名下收款账户(需有明确账号具体支行、开户名信息)(签名按印确认),并写上本案案号及联系方式,以便本院将款项退发你方;逾期未提供的,本院将对你方应得款项进行提存

特此公告。

 

 


四年三月二十二

 

承办法官:李羿盟;电话:020-8300715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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