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 执恢108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国正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叠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飞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高心秀、孔令振、高新涛、刘真、葛春云、刘桂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五层湿部瓦楞纸板生产线(型号为DC-300-2500),所得拍卖款208000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208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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