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案款发放公示>>正文

(2023)粤0115 执恢320 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5 16:06:0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 执恢320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执行人曹桂颜银行卡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曹桂颜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迎金一路1号上林一品苑7栋2座4层402号,所得拍卖款77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4执12817号296196元、支付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5执20596号63276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5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