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5执1253号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罗锡芬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7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罗锡芬应履行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金额合计25000.74元的义务。因罗锡芬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罗锡芬已履行完毕上述义务。现拟将本案多扣被执行人罗锡芬案款4725元退付被执行人罗锡芬。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羿盟、冯伟东 联系电话:020-8300718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