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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253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1 15:19:12  稿件来源: 作者:

2024)粤0115执1253号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罗锡芬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7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罗锡芬应履行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金额合计25000.74元的义务。因罗锡芬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罗锡芬已履行完毕上述义务。现拟将本案多扣被执行人罗锡芬案款4725元退付被执行人罗锡芬。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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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羿盟、冯伟东                    联系电话:020-8300718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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