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执恢35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方淑丹、方淑群与被执行人袁杰新、戚景翠、梁好、袁雪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梁好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兴发路六巷3号,所得拍卖款118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张杞乐垫付税费354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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